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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办印发《台州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》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7-02 15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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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一、指导思想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创新为动力、质量为根本,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,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、创新能力强、质量效益优、市场占有率高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,助推“制造之都”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。 二、培育目标 到2023年,培育市级专精

市府办印发《台州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》

【概要描述】一、指导思想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创新为动力、质量为根本,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,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、创新能力强、质量效益优、市场占有率高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,助推“制造之都”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。 二、培育目标 到2023年,培育市级专精

  • 分类:市级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7-02 15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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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指导思想
 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创新为动力、质量为根本,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,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、创新能力强、质量效益优、市场占有率高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,助推“制造之都”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。
 
二、培育目标
 
到2023年,培育市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200家左右,力争实现省级“隐形冠军”企业30家左右、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20家左右,助推一批优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、市场开拓、经营管理、智能转型等方面高质量发展。
 
三、培育对象
 
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,每年遴选一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、创新能力强、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中小企业,列入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库。被遴选推荐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应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和2项以上(含2项)的专精特新条件:
 
(一)基本条件。
 
1.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相关规定。
 
2. 属于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》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和“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”重点产业的企业及我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企业。
 
3.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,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%以上,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。
 
4. 企业近3年无较大安全、质量、环保事故发生,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,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 
(二)专精特新条件。
 
1. 专业化程度。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,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,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,并成为其主要供应商。其中,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70%以上(有多个主要产品的,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)。
 
2. 精品制造。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,产品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,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;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。
 
3. 特色发展。参与制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牵头制订“浙江制造”团体标准;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、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技术、软件著作产权数量,或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,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。
 
4. 创新能力。近3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(原则上≥3%)、新产品产值率(原则上≥40%)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。
 
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或对应专精特新条件第2、3、4项内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企业,优先予以确认。
 
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经所在县(市、区)政府推荐,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后,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,并列入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库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入库有效期3年,到期后组织相关协会或专家开展评估,市经信局进行复核。复核合格的,重新予以确认;复核不合格,或发现有虚假申报、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一经查实,予以撤销并退出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库。
 
四、保障措施
 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全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,负责日常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,负责指导、组织和协调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,市县联动、合力推进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。
 
(二)优化培育环境。各级政府和涉企部门要优化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环境,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,依法减少审批环节、压缩审批时限、简化审批程序,加强服务指导,规范各类执法检查。每年要组织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负责人培训,切实提升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管理水平和文化软实力,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。
 
(三)加大奖励扶持。列入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库且当年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,按照“瞪羚企业”扶持政策享受相应奖励扶持(已享受“瞪羚企业”扶持政策的,不重复享受)。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省级“隐形冠军”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和35万元(已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,不重复奖补)。
 
(四)建立评价机制。建立全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制度,每年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。
 
(五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,深入宣传扶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政策措施,让企业广泛知晓、用足用活政策。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,树立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先进典型,以点带面形成全社会支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。
 
五、附则
 
(一)本方案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资金归口渠道进行奖补;相关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资金预算总额的,按一定比例调整兑现。市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,其他县(市)可参照执行。
 
(二)本方案执行期间遇到国家、省和市重大政策调整的,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。
 
(三)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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